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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河南頻道4月24日訊 大河網報道:不得對被告人久押不決或降格作出“留有餘地”判決;各法院執行死刑時要維持罪犯的人權尊嚴,應以註射方式執行死刑,避免用槍決方法執行……4月23日,省高院開新聞通氣會,通報我省制定“在刑事審判中加強人權保障規定”情況,該規定從去除“犯罪化標簽”、臨刑前會見、行刑文明等10個方面,提出19條措施,以強化刑事審判中的人權保障,最終將促進司法透明公正。
  執行死刑|以註射方式為主
  規定要求,各級法院執行死刑時,必須維護罪犯的人權尊嚴,一般應以註射方式執行死刑,避免用槍決的方法執行。執行前罪犯留下遺囑或者遺言的,人民法院要及時轉告其近親屬。
  同時,對判處死刑的罪犯,告知其有權會見近親屬,罪犯或近親屬申請會見的,必須及時安排會見。
  證據排除|不認可刑訊逼供證據
  規定稱,被告人、辯護人提出有罪供述,系通過刑訊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必須無條件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對證據的合法性進行審查。經審查,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可能的,對有關證據堅決予以排除,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
  對證據合法性進行調查的結論,應當告知被告人、辯護人。以確保不遺漏對被告人有利的證據。確保不發生冤假錯案。
  出庭作證|堅持要求證人出庭
  在以往的庭審中,往往是控辯雙方及被告人就案件進行辯論和陳述,少有證人出庭作證。有數據顯示,在以往的庭審中,證人出庭的比率不到百分之十。
  本次下發的規定要求,對影響定罪量刑且有異議的關鍵證人證言、鑒定意見,要通知證人、鑒定人出庭作證,證人、鑒定人無正當理由不到庭的,其證據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
  疑罪從無|堅守防範冤假錯案底線
  規定強調,嚴格貫徹無罪推定、疑罪從無原則。要求各級法院,堅守防範冤假錯案的底線;對定罪證據不足的,依法宣告無罪;不得對被告人久押不決,或降格作出“留有餘地”的判決。
  法庭審判|再強調去犯罪標簽化
  規定強調稱,在法庭審判中,不得要求被告人坐囚籠。除人身危險性極大的被告人外,應當為被告人解除戒具,並提供桌椅、紙筆,方便被告人為自行辯護作記錄。
  同時,應充分保障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在庭審中的發問、質證、辯論等訴訟權利,讓被告人把辯解理由、上訴理由、陳述意見說完,讓辯護人把辯護意見講完,不得隨意打斷被告人、辯護人發言。
  律師權益|法院應幫律師調查取證
  據省高院一名內部人士透露,目前即使律師發現了重要證據線索,但自己去調查取證時,社會上和個人都不會很配合。
  規定對辯護權作出具體要求:對於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被告人,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辯護律師在查閱、摘抄、複製案件卷宗材料方面提供便利,法律援助律師複製案卷材料的,應免收工本費;對律師提供的重要證據線索,法院要依法調查取證,確保不遺漏可能有利於被告人的重要證據;在裁判文書中要說明對辯護意見採納與否及理由。
(編輯:SN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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