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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拒絕治療
  來論
  近日,一則由復旦大學附屬兒科醫院骨科主任馬瑞雪發佈的微信被大量轉發,聲明稱醫生被一女子所傷,“我的科室將不再為該女子的孩子提供繼續治療,直到此事得到合理、公正和滿意的解決”,這一聲明引起關註和爭議。(8月31日《四川日報》)
  具體到個案中,在患者未掛號、診室里有其他患兒就診等情況下,值班醫生請患者出去,並無過錯,而女子突然抓傷醫生臉部,則明顯是存在過錯的。但儘管醫院是有理的一方,也確實是比較委屈的一方,是人都會生氣,醫生也一樣,對此種無理取鬧的患者,應依法依規予以處治。但是,委屈歸委屈,生氣歸生氣,這也不能成為醫生拒絕為患者繼續治療的藉口,不能成為醫生公然公開地發佈“拒絕治療”聲明的理由。
  一者,“拒絕治療”本身有情緒化表達的因素,有失醫者的理性。
  二者,救死扶傷是醫生的天職,拒絕治療與這一職責背道而馳。患者可以選擇醫院和醫生,但醫生卻是不能隨便選擇病人的。如果是公立醫院,更不能隨便情緒化地對某一個病人“拒絕治療”。因為醫療必定帶有公益性質,醫生無權剝奪患者被治療的權利。
  三者,“拒絕治療”不利於問題和矛盾的解決,只會激化矛盾。而且此類口子一開,也極易成為醫生情緒化宣泄的消極榜樣。醫患之間出現矛盾並不可怕,等雙方都冷靜下來之後,心平氣和地溝通或者商量,或者用法律說話,最終求得矛盾的解決即可。而棄此不用,採用“醫鬧”的方式,或者“拒絕治療”消極對抗方式,明顯不利於問題的解決,也會激化矛盾。特別是如果每一個醫生、每一個醫院都可以如此情緒化地表達態度,那麼醫生對患者略有不滿,醫院與患者略有矛盾,就“拒絕治療”,這樣的口子一開,誰來保障患者的權益?如此一來,醫患關係恐怕將更加緊張。
  患者有病心急,醫生的病人多也難免煩躁。相互理解與體諒,互相守住本分和職責,無疑是解決問題的關鍵。動輒抓傷醫生,或者拒絕治療,都不是醫患之間應有的態度和行為。
  在這方面,日前三亞一名叫做王錫雄的醫生就為我們做出了表率:在其搶救病人時,忽然遭到一男子衝進急診室手劈醫生後腦扼喉20秒。但王錫雄醫生並沒有放棄救人,以致事後自己不得不住院治療。王錫雄醫生的行為受到了全國人民的一致點贊。倘若王錫雄醫生也和復旦大學附屬兒科醫院骨科主任馬瑞雪一樣的態度,那後果恐怕就更加嚴重了!醫生是救死扶傷的天使,“拒絕治療”背離了醫生和醫院的這一性質,而且有情緒化、挾私報複之嫌,實在要不得。
  (劉鵬)  (原標題:醫生“拒絕治療”的口子不能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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